2005年2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修车费过高肇事方咋赔
  王女士问:我驾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交警认-.定我没有责任,对方负全责。我身体虽未受到损害,但修车花费了许多费用。我向对方出具修车正式发票,要求赔偿。但对方说我修车费用过高,拒绝赔偿,我现已诉至法院。我能得到赔偿吗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规定: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明。”故如对方对你修车费用有异议,应申请估损鉴定,如不申请鉴定,那么你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。